(七)合伙人入伙、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;
随着**经济扑朔迷离的发展态势,中国律师事务所面临外部与内部环境变化带来的**的机遇和挑战。法律服务市场正逐步开放,伴随着外国资本、技术和服务的进入,法律服务业面临着“国内市场国际化,国际竞争国内化”的严峻挑战。与此同时,中国律师行业的属性和定位随着**、经济、文化的时代需求亦有所变化。在这种形势下,律师事务所要可持续、科学地发展,创新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。
在所有业务领域中法律顾问是增长*稳定的,应该作为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基石。其他如非诉业务增长迅猛,激进型的事务所可以选择这类业务重点开拓;而民事业务增长则相对稳定,稳健型的事务所可以选择这类业务重点开拓。刑事业务的需求波动过于巨大,且赢者通吃效应过于明显,实在不适合一般中小事务所涉足。这样,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国外事务所的差距会加速扩大,因为非诉业务的利润远远**诉讼业务,国际*律师事务所都是承接非诉业务较多。
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相抵触。
(四)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、变更程序;
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,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各种法律服务;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;根据需要,经**部批准,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,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。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、市、市辖区,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。
自1979年律师业恢复以来,行业规模一直成指数增长。全国律师人数从1979年底的212人发展至2008年15.67**,再到2010年的1.72万家律师事务所、近20万律师。但在1.72万家律师事务所中,规模**过1000人的律师事务所只有2个,**过100人的有28个,50人到100人的有149个,30人到50人的有471个,这些加在一起是650家。
另据**部估计,小于10人的律师事务所占总数的50%以上。至2011年,中国已经拥有接近1.9万家律师事务所,**过20万的从业人员,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省市:其中北京拥有1415家律所,从业人员22418人;上海拥有1078家律所,从业人员达到12562人;广州、深圳分列三四位。